论文查重那此事

admin 2017-8-12 1368

论文查重与学术无关

今年科学院正式进入学位论文查重时代,有必要铭记这个伟大的举措。

高校系统实行论文查重已经多年,科学院迟迟没有进入,原因在于研究所的抵制,这是我亲历的。几年前,我所学位委员会召集全体博导开会,讨论科学院研究生院(那时还没成立国科大)下达的关于论文查重的意见征集。经过有关人员介绍,大家得知,查重软件开发商和某文献数据库绑定,我们可以免费使用查重软件,代价是所有学位论文的版权转让给那个文献数据库。大家议论纷纷,得出一个结论,我们把版权交出去,获得一个基本上没用的软件使用权,而数据库公司却可以拿我们的学位论文赚钱,这很不划算。我们都认为,科学院的导师对学生基本上负责任,因为我们没那么多研究生,招来的都是宝贝,不会让研究生干没有创新的工作,更不会重复别人的工作,因此绝大多数导师可以保证学生论文不会抄袭,所以查重没必要,于是导师们都不同意进入查重体系。估计其他研究所也是类似情况,因为一晃几年过去了,我们已经忘记了查重这回事。今年被告知要查重和盲审,才知道这件事还是免不了。

论文查重的逻辑基点是:学生都是小偷,导师都不负责任,这类似于法律上的有罪推定。难道导师和学生有原罪吗?即使存在抄袭现象,其根源是什么?除真正的恶意抄袭外,还不是盲目扩招和过分夸大科研所导致?不去追本溯源,解决不了学生和导师的问题,就搞个第三方监督,这样大家更不去认真对待学术规范了。这是典型的皇帝不急太监急。导师会想,反正有查重,论文我就不必细看了。学生会想,反正有查重,为了躲避重复,语句通顺与否就不管了。管理部门就更加对论文质量不过问了,一切都有查重呢。其实对于我们这些导师来说,根本不怕查重,因为我们对每一篇学位论文的内容都了如指掌,就是学生写作要更规范,这是好事。

从查重的技术手段上来看,对理工科基本无效。对于真正抄袭了别人的图表等核心内容的论文,只要作者规避了“连续17个字不得重复”这条规则,就查不出来,这个规则实际上在否定语言的语法,因为对于同一个意思,大多数人会选择类似甚至同样的说法和写法。另外,对于抄袭外文的情况也查不出来。这种查重实际上只对文科的中文论文起作用。既然如此,对于理工科论文,查重没什么意义。还有,科学院的博士论文里往往包含技术细节和有潜在经济价值的内容,一旦交给数据库公司去卖钱,就是被迫公开这些内容,这是否是强人所难呢?

查重的目的应该是惩戒行为不当的学生和责任心不强的导师,如果不进行适当惩罚,查重的目的就是查重本身,那就很容易沦为生意。

论文查重这个事情现在已经成为一门生意,这不奇怪,我们的教育体系催生了多少生意?中小学的辅导班、兴趣班,大学里代人上课、写作业、写论文。不知道数据库公司和查重软件所有者从中获利多少。如果把所有学位论文的版权交给数据库,读者必需付费阅读的情况下,那是一大笔生意,因为我以前买过国外的博士论文。不过,这部分收入是否应该给原始作者或作者单位分一部分呢?因为学位论文和期刊文章不一样,学位论文不存在出版的问题。

论文查重实行这么多年,效果如何?教育部应该统计一下,如果已经起到很好作用,是不是应该择时退出?不能把学生永远当贼看,也要肯定导师的责任心。对于不愿意加入查重体系的单位,是不是不应该强制呢?如果教育部实在不放心,可以抽查,一旦抽查显示重复率超过某个值,则必需执行查重政策。科学院现在进入查重体系,要么是问题比以前严重了,要么被逼无奈。不管咋说,查重与学术的关系不大。

作者:徐耀

应该说,论文查重有一定的合理性。论文查重刚开始的时候也许是提供给期刊编辑部的,因为作为编辑,不一定了解专业的研究状况,而各种电子版文献又让抄袭变成复制粘贴而更加简单方便,通过查重可以把明显抄袭的论文在第一时间就剔除。但有的时候我们对技术的依赖就是往往会过度,然后人就开始偷懒,把事情都交给机器交给软件,机械地定一个指标,超过多少重复率就一律不能通过。这在期刊处理来搞时就已经让一些作者很受伤了。然后高校对学位论文也开始如法炮制。而一旦这样的制度变得机械,那点合理性也必然受到人们的质疑。因为再怎么说,人总比机器聪明,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一旦大家知道了查重的原理,有的是办法来规避。

其实,教育部并没有对学位论文使用查重软件的相关规定,只有学术规范类的要求,这个查重大多是高校的相关管理部门作出的,而且不同的高校的规定也并不相同,大多数学校是抽查,抽查比例也不完全相同。问题是只要有检查,在往下传达的时候便会层层加码。比如学校如果只是抽查,到了院系就可能变成必查,因为万一查到一个就要拖整个院系的后腿。只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已经忘记查重的目的究竟是什么了,眼睛只盯着那百分之几的重复率,而最后的结果,重复率的高低与学术是否规范已经没有太多关系了。

查重的火爆和走偏,有数据库商的推波助澜,但根子在使用者。我们知道,查重软件肯定是与比对的数据量有关系的,所以越是数据多的查重软件,越难成为漏网之鱼。对于数据库商而言,这是他的卖点,所以比对的数据从期刊论文逐渐扩展到会议论文、学位论文、网络资源等等。造成的结果是,一些期刊只要比对出论文与学位论文重复也退稿,于是就有了学位论文是否能修改后发表的争论。同样也有学生把已经发表的论文用到学位论文中被学校判为不符合要求,这其中的不合理大家都知道,但这能怪查重软件吗?

实际上,是否把论文提供给数据库,学校、单位、导师应该是有决定权的。数据库方会想方设法说服学校和单位把论文数据给他,但不能强迫,当然,他用提供免费检测这样的条件来诱惑你,这不能怪他,你被他诱惑了是自己上钩的。教育部或科学院都不会要求下属学校和研究院把数据提供给数据库商,当然不排除有人以个人名义为数据库方当说客。也因此,北大、清华、中科院的学位论文基本上都没进入数据库,而据我所知,万方、知网这些数据库下了许多功夫想把这些单位的学位论文纳入数据库中。但即便学校把数据提供给数据库方,导师也可以申请论文保密而不提交的,而不申请是导师自己放弃了这个权利,也没有很好考虑学生的权益。

按理,对学位论文把关的首先是导师,一个合格的导师,学生在一篇论文中花了多少精力,有多少数据和材料是通过实验、调研得到的都应该是清楚的,而查重软件却只能机械地比对。所以,我倒是认为,查重的权力不妨交给导师,他可以决定是否用这个软件,也可以不以重复率的多了来判断学生是否存在抄袭。而管理部门也不要那么机械地只用重复率来作为判断标准。 但只要是真的有学术不端,就不要心慈手软,对导师和学生都要处理,这样才能树立好的风气,否则只能助长投机取巧。

作者:赵美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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